卡樂圖片 賈瓊 攝
有著同樣遭遇的蘇女士稱:4月初也在該平臺預訂了房子,4月15日房東表示房子已經賣掉了,不租了并要求退單。而在其他訂房平臺上,蘇女士卻發現那套所謂要被賣出的房子,但是價格已經比原來漲了200多元。
蘇女士認為,民宿的行為等于毀約甚至欺詐,為此她向民宿平臺投訴,沒想到平臺也表示沒有辦法,只能退單和給予原房價30%的賠償。這讓蘇女士大失所望,覺得平臺并沒有像宣傳所說的那樣站在消費者立場,保障消費者利益。而這樣的民宿為了節假日漲價大賺一筆,不惜編造各種理由逼顧客退單,也缺乏基本的誠信。
五一前夕,“民宿預訂現漲價退單潮”的消息一度沖上熱搜,引發關注和熱議。據媒體報道,隨著五一臨近,有關旅游預訂的投訴日漸增多。一位網友稱:在某民宿提前預訂了五一的民宿,隨后就接到平臺連環電話,說是五一民宿接待不了讓我自行退款,在聯系了民宿管家后,對方稱自己已辭職,房東破產不干了。類似情形并非孤例,大量網友表示有相同遭遇。
誠然,受價值規律作用,價格受供求影響而圍繞價值上下波動,民宿價格因節前需求暴漲而有所上調應屬正常。節日臨近,部分民宿適當調價平衡全年淡旺季利潤比例,只要不觸碰“哄抬物價”等法律底線,便是經營者“法無禁止即為允許”的自由。
經商誠為本,譽從信中來。其實,商家要想獲得長足發展,其自身的無形信譽要比短期的有形利潤重要得多。對商家而言,既然有顧客按當初價格下單就應一諾千金,就算行情市價變化再大,提價也應以既定協調一致為前提。須知,“會賺錢的賺一輩子錢,不會賺錢的賺一時錢”,民宿就算暫時訂單不改導致少賺,相信只要信譽在,未來也可“誠招天下客”來補損;反之,就算暫時大賺特賺得缽滿盆溢,信譽喪失也會反噬經營效益,進而殃及未來長期利潤。
律師說法
酒店應執行明碼標價
遭惡意退單可要求賠償
北京蘭臺(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勝表示,酒店實行市場調節價,只要明碼標價就不涉嫌違法違規。但其實各地方也對酒店實行政府指導價,也就是說酒店的定價不是隨意的想怎么定都可以,也會受到市場監管,尤其是節假日等特殊時期,如果酒店違反,則可能面臨罰款甚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針對惡意退單,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元輝表示,該行為涉嫌虛假宣傳行為從而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從民事責任上看,退單行為可能涉嫌欺詐,消費者有權向酒店主張支付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中國小康網綜合星視頻、中國經濟網、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