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市場監管局2025年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時間:2025-07-20 08:14 來源:大理市場監管微信號 原文:
為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今年以來,大理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組織開展了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4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永平劉氏雜貨店經營過期食品案
2025年4月16日,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永平縣龍門鄉永平劉氏雜貨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貨架上擺放的康師傅泡椒牛肉面等食品已超過保質期。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過期食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處罰案例能夠有效阻止過期食品流向消費者,保障其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能夠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農村食品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源頭上減少過期食品問題。
2.祥云好宜特商貿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5日,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安排,祥云好宜特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涉及批次泡椒(醬腌菜)共1.5千克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結論為不合格。祥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食品添加劑可以改變食物的口感色澤、延長食品保質期和保持營養價值,但部分食品生產企業過于依賴食品添加劑,甚至借助食品添加劑掩蓋食品本身質量缺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做到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門工具和專用臺賬,防止錯誤添加、過量添加。監督抽檢是食品安全監管主要的手段,及時發現不合格食品,以問題為導向,靶向化解食品安全隱患,避免給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重大影響。
3.鶴慶鮮肉攤(張某某)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鮮豬肉案
2025年3月11日,鶴慶縣商務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3.15專項執法檢查過程中,對六合鄉六合村委會六新農貿市場鮮豬肉經營區域進行現場檢查,在張某某經營的83號豬肉攤位檢查時發現其正在銷售無檢疫檢驗印章及合格證明文件的鮮豬肉若干。鶴慶縣商務和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未經檢疫、檢驗的豬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廣大農村地區因飲食習慣差異,私屠濫宰現象依然存在。本案件末端發力,嚴厲打擊經營未經檢疫肉類制品行為,具有強力警示震懾作用,對倒逼豬肉銷售者規范經營具有重要意義。
4.漾濞楊某某商店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5年3月31日,漾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投訴人稱在楊某某商店購買的酸粉奶糖已超過保質期,共計消費23元。漾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安排執法人員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在平坡鎮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辦理了營業執照和預包裝食品備案。現場查獲貨架上1袋酸粉奶糖待售,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共進貨酸粉奶糖20袋,且無法提供商品進貨相關信息。漾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例為“訴轉案”,消費者投訴舉報作為市場監管部門案件查辦線索的重要來源,積極處理投訴舉報,深挖案源線索,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護航放心消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